从理论上说,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一方是弱者,在各个方面都无法与用人单位相抗衡。在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又存在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也常常由于财力、时间、精力和其他因素所限,不敢或者不可能与用人单位对抗以争取合法权益。所以,《劳动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着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保证自己合法权益的实现,国家实行劳动监察制度,在各级劳动厅、局均设立了劳动监察机构,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应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保证《劳动法》的全面实施。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要求查处。(集体举报或案情较大时,可以直接向市劳动检察总队举报投诉)
与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相比,向劳动检察部门举报并由他们查处有以下好处:
劳动监察受理没有时效的限制。在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要主张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但仲裁受理有严格的时效规定,即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天内申请,仲裁委员会才得以受理,超过时效的规定,就不再受理。而且现行法律还规定,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先经劳动仲裁的裁定,只有对仲裁裁定不服并向法院起诉,法院才得以受理。而劳动检察则不是纠纷的处理部门,而是劳动法的执法和检察部门,所以他们接受举报和投诉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受理条件、处理程序简单。首先,与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相比,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的受理要求低的多,这主要表现在对证据的提供要求上。仲裁和法院要求申请者或起诉者有相当充分的证据,他们执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一个普通的职工,通常是很难拿到充分的证据。而劳动监察却不同,作为执法部门,在接到举报后,有权到被举报的单位查阅原始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其次,仲裁和起诉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而且结案时间拖得很长,从仲裁、法院的一审,再到二审,一般要一年左右的时间。为了打这三场官司,要花费你许多精力和时间。而向劳动监察举报却完全不同,你举报后,所有的事情都由监察部门去做,你只要等待结果。再次,一般来讲,普通老百姓难得打官司,对其相当陌生,都要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现在请律师可不是一笔小费用,而且仲裁和法院起诉也要收费。而劳动监察部门对举报投诉以及查处,都不收费用。
不必“面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正面冲突,更有利于保护自己。许多劳动者之所以不大敢与单位对簿公堂,主要怕被打击报复,怕权益没有争到,小鞋倒穿上了,弄得不好,还要丢饭碗。而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完全不同,不必与单位面对面地接触,而是由监察人员替你出面,而且劳动监察部门还负有保护举报者的义务,他们的纪律不允许向外,特别不允许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者的情况。所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没有穿小鞋之类的后顾之忧。
当然,劳动监察也有自己监察的范围和职权,不是什么都可以由他们来查处的。现阶段,劳动监察部门的接受举报的范围主要是:
(1)强迫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
(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3)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工资报酬的;
(4)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解除劳动合同后未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6)无故不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职场贴士:在日常生活中,要专门拿出一部分时间来锻炼身体,让身体一直处于健康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