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职场词典网 , 一个优秀的职场知识学习网站!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就业指导 > 劳动法规

劳动法规

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要计个人所得税吗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24

阅读 :709

  问:国企改制后发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要计个人所得税吗?

  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答复: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兔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OO1年1O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 ,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9月10日


职场贴士:不要一直都想着发大财,不如你想想如何改进你的事业:您应该常常问自己的是:“我如何改良我的事业?”如何使事业进行顺利,财富就会跟着而来。

 

  

下一篇:职场案例:员工主动辞职没有补偿金 下一篇 【方向键 ( → )下一篇】

上一篇:竞业禁止补偿能随工资支付吗? 上一篇 【方向键 (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