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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警惕劳务用工侵害合法权益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22

阅读 :480

  十多年前,大连市成立了众多劳务公司,招聘员工并以派遣劳务的形式进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用工方式之外,又产生了“劳务用工”新方式。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当年曾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作出贡献的劳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却“走了样”。有的劳务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逃避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去年年底,一封署名“300余名员工”的举报信“飞”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由此揭开了某些劳务公司的用工陷阱。

  去年12月下旬,我市某购物有限公司388名员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公司始终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公司却称“他们是劳务公司派遣的临时工,应由劳务公司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这388名员工很困惑,提出“员工的合法权益谁能保障”的疑问。

  市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得知,去年3月,该购物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劳动保障事务咨询服务中心签订了《劳务用工合同书》,由大连市劳动保障事务咨询服务中心招聘劳务人员,为购物有限公司提供所需营业员,实行劳务用工的形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购物有限公司每月向大连市劳动保障事务咨询服务中心支付服务费,由大连市劳动保障事务咨询服务中心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举报者刘小姐告诉记者:“我们不知道自己是归劳务公司管理,还是属于用人单位员工。不管怎么样,总得有个说法,有人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吧?”举报者孙先生表示:“我们现在年轻,没有社会保险,不要紧,但老了怎么办,很着急,所以就投诉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秦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有关规定,劳务用工方式是合法的,但现在有许多劳务公司利用劳动者“不知自己是归劳务公司管理,还是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的弱点,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逃避社会保险的缴纳,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据介绍,市劳动保障部门已对该购物公司和劳务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的决定,争取春节之前与388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据秦处长透露,今年,市劳动保障部门将针对劳务公司用工出现的问题,把劳务用工作为监察重点,严厉打击劳务公司利用劳务用工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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