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曾独家报道的安徽三联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78名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案,经过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数次调解,终于瓜熟蒂落,2005年3月29日瑶海区法院已依法作出裁定,准许两原告撤回起诉。这意味着仲裁获胜的78名职工讨回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1997年12月,原告安徽三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原安徽三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市商务局签订《整体收购合肥市禽蛋公司合同书》,该合同书中约定:由三联公司收购、接收破产终结后的合肥市禽蛋公司的资产及其职工。合同签订后,三联公司以合肥市禽蛋公司劳服公司系集体企业,其职工不包括在接收范围内为由,对劳服公司的职工一直未予接收安置。2004年3月合肥市禽蛋公司劳服公司78名职工得知收购合同内容后,向合肥市瑶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三联公司予以安置上岗并支付1998年1月至2004年4月的生活费等。同年9月仲裁委作出裁决,认为78名职工应属整体接收对象,三联公司应予安置就业岗位并补发生活费。三联公司不服,向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三联公司与78名职工之间无劳动关系、三联公司对78名职工不承担安置和补发生活费的义务。
瑶海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对涉及弱势群体的诉讼十分重视,组成专门合议庭对上述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同时,邀请与收购合同有特定关系的合肥市商务局参与案件的诉讼调解。原、被告双方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即整体收购合同的接收人员中是否包括这78名职工依法进行举证、质证,最终真相大白。在法院即将作出一审判决前,两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按照法律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准许后,就意味着原仲裁裁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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