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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残酷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为此,不少企业想方设法采用各种管理手段,迫使员工处于不进则退的竞争环境中,从而增强单位的竞争力,力争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处于不败之地。“末位淘汰”制度就是近期从国外引进的所谓先进管理手段之一。企业要生存,先要员工为自己的生存而拼命奔跑,落伍者,则将惨遭淘汰。处末位就要被淘汰吗?那双方的劳动合同还算不算数?末位淘汰制度符合不符合劳动法?希望下面的案例,对读者有所启发。
职场贴士:把尽量多的时间花在事业上:一天12小时、一星期6天是最低要求,一天14小时到18小时很平常,一星期工作7天最好了。你必须先牺牲家庭和社会上的娱乐,直到你事业站稳为止。也只有到那时候,你才能把责任分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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