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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青山区的周小姐拿到劳动部门的仲裁书懊悔不已:由于不按企业规定请病假,被视为严重违纪丢掉了饭碗。
今年3月,周小姐因身体不适到一家私人诊所看病,医生为她开出休息1个星期的病假条。随后周小姐到单位请假,没有
遇到领导,便委托同事转交病假条。
一星期后,周小姐去上班,却接到单位辞退的通知,理由是她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该企业规定,职工的病假条,必须由市或区级国营医疗机构出具,并且必须由人事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如果没有按规定履行,视同无故旷工。
接到辞退通知,周小姐感到非常委屈,一纸诉状将企业告到劳动仲裁部门。让她没想到的是,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她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认为单位的辞退决定合法。
据了解,许多用人单位都对如何请病假进行了规定。这就要求劳动者在进用人单位时,要详细了解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
劳动仲裁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对请病假没有特别规定,任何合法的医疗机构开出的病假条都是有效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一般为2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12个月),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病假满后,劳动者重新上班,用人单位也不能轻易辞退劳动者。除非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职场贴士:出门办事儿,忘了带证件,还得回家取一趟,又耽误时间又花钱,心烦又心疼;一时疏忽,陷入骗局,被人骗掉好几百大洋,更是懊悔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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