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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林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因年终结算,工作任务紧,经理要求部门所有员工公休日加班,小林本计划公休日出去玩一天,但考虑到单位统一要求,并且以前单位每次加班都按工资的200%发加班费,如果不加班,领导不高兴,加班费也领不到。于是,小林还是表示同意加班。加班过后,经理通知他下周一休息,作为对公休日加班的补休。小林感到非常不满,认为自己牺牲了公休日来加班就是能挣点加班费,并且劳动法也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按工资的200%发给加班费。因此,她提出不同意安排补休,而是要求发给其200%的加班费。
职场贴士:绝不要给自己一个理由,说服自己把工作交给下一个小时。永远以“现在”这两个字来想问题,把“明天”、“后天”、“下星期”想成遥远的下个世纪好了,做个“我现在就要开始工作”的人,哪怕只是拿起电话,和客户说说你刚才想到的那个创意,让他觉得你是一个主动的热情的服务者。工作在此时此刻,是让我们保持战斗欲望的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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