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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退工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09-30

阅读 :347

  问:我已经辞职多月了,但单位就是不按规定替我办理退工手续,“退工证明”也不给我一份。我去交涉,他们不予理睬,还说“退工证明”以后补一张就是了。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对吗?如果他们拒不办理,我该怎么办?

  答:首先肯定,你们的单位做法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一、办理退工是单位的义务。《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含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应在7日内向职业介绍所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填写一式四联的“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并盖章,其中第三联要交被退劳动者本人。

  二、不办退工手续将承担责任。

  1、赔偿职工损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当中规定,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劳动者招工或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则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予以处罚。

  所以如果单位拒不纠正,你可以举报或申请仲裁。

职场贴士:漫无焦点的闲扯淡。你回答完问题或作完一段评论,就此打住,等待下文。话点到为止,喋喋不休徒然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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