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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成都某知名广告公司的员工,从2002年12月通过招聘进入公司后,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由于我对工作要求很严,竞争对手经常在背后说我的坏话,说我收受客户的回扣。今年春节后刚上班,公司领导以我收受回扣为由,不让我工作并停发1月份的工资,让我待岗一周。当时给我的回复是,如果情况属实将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辞退我,如果我没的收受回扣,一周后我就回到原有的工作岗位。可一周后,公司没有发现我收受回扣的确切证据。我要求恢复原工作时,公司却以我有重大嫌疑为由辞退我。请问,除了要求单位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外,我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职场贴士:最后,平时也要注意不能让老板留下自己是个过分老实的形象。“老实的孩子不招人待见”,在职场里也是基本如此。平时要让老板觉得自己是个有主见,有思想,头脑灵活的人,自己会忠于老板,可以很听话,会不折不扣地执行命令,但绝不是傻子。通常老板对于一些有主见的人,多少也会更尊重一些,不敢胡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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