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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未签合同辞退职工不补偿属违法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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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然辞退职工后还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南京地区一家杂志社负责人竟然这样解释道,因为杂志社与该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7月16日,钱炜应聘到南京地区一家杂志社工作,岗位是摄影记者。该杂志社未跟他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他有三个月试用期,在此期间月工资为底薪1500元外加稿费等,“转正”后另行约定。杂志社一直没帮钱炜办理社会保险。10月底,杂志社突然宣布将他辞退。11月22日,杂志社结算给他工资,但是拒绝支付他经济补偿金。

  该杂志社负责人对记者说,杂志社一般只跟“转正”后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钱炜进杂志社后表现不好,杂志社早就想辞退他,只是由于忙而延迟了点时间,反正还没有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试用期6个月。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之所以不帮钱炜办理社会保险以及拒付经济补偿金,是因为钱炜没能通过试用期的考核,杂志社并未跟他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黄萍律师告诉记者,用人单位必须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办理法定的社会保险,否则违法;虽然上述这家杂志社未跟钱炜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过了之后,虽然杂志社未办理相关手续,但是钱炜已视同自动“转正”;试用期过了之后杂志社要辞退钱炜,必须要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而且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昨天晚上,该杂志社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杂志社将另外支付钱炜1个月工资,并给予他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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