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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试用期竟没有工资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09

阅读 :349

  问:上个月我在一家商场见工,试用期为一个月,但是在试用期后商场说我不适宜做这份工作,让我离开,还不发给工资。现在我想告商场,但双方又没有试用期的协议,商场不承认我曾在这里见工,不知怎么办?
  
  答:按照规定,劳动合同要一式两份,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在半年至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明确了合同期时间后,再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岗位是明确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名,招收工人为其服务,以后以种种借口不发工资,以减轻自己的负担,就算是在试用期间,也要付给试用期的工资,否则劳动部门可以进行查处。另外,在试用期间,应与商场签订试用协议明确工资,否则,当用人单位不兑现时,就难以进行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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