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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劳动仲裁”还要走多远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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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立论仅为本人多年HR历练的一家之言,不代表hr业内之观点,亦不是有难于劳动仲裁机构,更不是为违反常态的用工方式涂脂抹粉,而仅仅是想借此探讨企业经营者面对人员大量流失这一严峻现况,思忖如何按劳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构架起新的用工方略以维系员工的忠诚度。

  众所周知,劳动仲裁机构是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为适应用工市场需要,由政府设立的一个用于处理劳资矛盾和维护劳资双方权益的常设职能部门。该机构,确切地说应该是法制完善前一个过度期的替代行为。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以前,由于我国各项劳动政策、劳动法规还未健全和完善,加之少部分经营者由于原始积累的原因而在利益的驱动下,作出一些违反常态的佣工制度和行为,以及我国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劳资矛盾层出不穷。为此,劳动仲裁机构应运而生。

  劳动仲裁机构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为普及务工群体的劳动法律、法规不遗余力。该机构虽然在处理劳资矛盾、化解劳资纠纷、监督经营者的合法用工和维护务工者合法权益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可谓功不可抹。甚至说劳动仲裁机构是务工者的娘家,亦不为过。但同时,该机构亦无意识地向经营者和务工群体传递了一个不正确的处理劳资纠纷的资讯(仅就劳动争议而言)即,劳动仲裁机构的功能,在某中程度上已经等同于法庭程序。在此种资讯的潜移默化中,无论是经营者还是务工者,都陷入了这一误区,从而导致务工者一遇有劳资纠纷的第一个动作就是寻求劳动仲裁,而将正常的法律程序遗落在山的那一边。事实上,劳资纠纷,在我国司法范围内应该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应当通过正常的民事诉讼法律程序来加以解决。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的各项劳动政策和劳动法规已趋于完善和成熟,劳动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大量务工人员义无返顾作别于服务之企业,就是劳动者法律意识强化的一个鲜活案例。经营者面对以上种种严峻现实,如果仍存侥幸心理与劳动法打檫边球,或游荡在劳动法的灰色地带,那么离夕阳斜照已为时不远。为此,基于企业的未来愿景规划,经营者亦以“劳动法”极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来修正和改善本企业的用工制度,使企业用工的行为方式更具人性化,达到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的目的。虽然对于少数企业来说,改善无疑是一种阵痛和无奈之举,但为了企业的生存,亦不得不为之,否则只有作罢考场。

  如此,在经营者和劳动者,即劳资双方执行“劳动法”的进程中,劳动仲裁还有多远的路要走呢?

  欢迎HR诸君商榷,本人将汇总各位的真知卓见,来丰富鄙人的这一立论,请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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