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说单位克扣工资,单位说不存在克扣事实,双方各执一词纠缠不清。经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审理,被辞退员工拿到了被拖欠的480元工资。虽然只有区区数百元,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向记者感叹,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
周兰是我市周至县广济镇人,2004年经人介绍到陕西某石业责任有限公司设在明珠家具的销售柜组工作。当时,口头约定月薪700元,全勤月薪750元;每月完成6万元的销售任务,按销售总额的1%提成,未完成按0.5%提成。2005年1月21日,周兰被工作单位辞退,理由是“工作期间,经常脱岗,并经常将客户介绍给其他商家而取得回扣,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周兰认为,虽然被公司辞退,但公司需支付她2005年1月的工资及提成,因而,一纸诉状将这家石业公司告上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石业公司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及提成700元,并赔付误工费用。经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2005年1月周兰实际工作14天,节假日加班7天,完成销售额50138元。扣除病假工资等费用,石业公司实际支付周兰提成款及工资共计620元,但这并不是周兰应得到的全部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的每月工作天数等,仲裁委裁决石业公司应支付周兰工资差额480.34元。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首席仲裁员李起国向记者介绍,较以往相比,目前,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劳工报酬、保险、福利以及工伤等类型的案件普遍上升,尤其是涉及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事故待遇的案件,每年都以10%的速度不断递增。仅去年全年就受理了1232件,平均每天有3.38件需要处理,这意味着4名工作人员几乎每人每天要完成一件争议案件的立案、审理及办结。
职场贴士:简历不要太多,你花着钱,人家还不愿意翻,简明扼要的,彩色的每次带一份就可以,给你最想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