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石景山区新天地食品厂23岁的女工马彩霞患脑溢血去世,到今天已有5天。她在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共计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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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彩霞的叔叔马先生说,他们希望将侄女的遗体火化后安葬。“但由于还欠医院2万多元的医疗费,主治医师不开具死亡证明书,侄女现在还躺在冰冷的太平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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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我们只凑到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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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先生介绍,马彩霞2002年3月从老家河南来北京打工,在石景山区新天地食品厂做食品加工员。3月19日,正在上班的马彩霞感到头疼,便在第二天来到门头沟区医院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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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上午,马彩霞被查出患有脑溢血后,于当天下午转到玉泉路航天中心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实施了两次开颅手术。由于手术未成功,马彩霞于4月8日晚11时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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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欠费不能开具死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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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境贫寒,可治疗费共计近6万元。我们东拼西凑也只凑到了3万多元,目前仍欠玉泉路航天中心医院2万多元。”马先生说,他们打算把马彩霞火化,但她的主治医师饶大夫表示,因为欠费,他不能开具死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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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马彩霞的主治医师饶芝国证实了马先生的说法。饶医生说:“按照医院规定,我们不能为欠费的死者开具死亡证明书。”随后,记者向玉泉路航天中心医院院长办公室反映了马彩霞的情况。工作人员胡女士表示,将对马彩霞的情况进行核实,然后向领导和医务部反映,是否减免医疗费用,应先由医务部作出初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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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希望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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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先生介绍,马彩霞在石景山区新天地食品厂工作3年来,公司未给她上任何保险。在马彩霞住院期间,该公司曾给了5000元治疗费。但在马彩霞离世后,公司未给予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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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新天地食品厂总经理曹永生表示,马彩霞的问题很复杂,并不只是上不上保险的问题,具体情况不便透露。“关于马彩霞的问题,我们公司希望到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仲裁机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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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未给职工上保险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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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2333服务热线46号话务员表示,自马彩霞进入新天地食品厂工作后,该公司就应为其上保险。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互助基金,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能按照规定划入个人账户,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赔偿职工或退休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对于如何赔偿,双方可在劳动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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