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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家制鞋厂,职工正在紧张工作(王比学/摄)
11月11日,记者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在广州市随意抽查一家制鞋厂。
此时已是下午5点,正值下班时间,很多职工三三两两走出厂门,准备回家。只见一个车间内还有几十个女工在工作,当记者问其中一个女工“怎么不下班,是不是还在加班”时,她胆怯地回答:“没有加班。”记者又问:“那你怎么不去吃饭?”她回答:“我不饿,反正下班也没事干。”
记者一转身,却发现车间的墙上贴着一张纸条,上面写有十几个人的名字,名字下面注明“以上数人中午拒不加班,扣除件数工资10元,这是命令。”车间当班的人发现记者在看纸条,马上摘下了纸条。
这是记者在执法检查中看到的一个场景。
“加班已成家常便饭了”
有的企业超时劳动竟达法定允许加班最高时限的3.86倍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在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一些用人单位难以执行此项规定。上海市松江区劳动局有份统计,在近5年的劳动监察案件中有40%以上的企业未能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
在执法检查中,记者常听到职工说:“对于我们来说,加班已成家常便饭了,哪天不加班才不正常。”
超时加班的现象在部分企业大量存在,尤其在东南沿海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珠江三角洲一些企业,职工每月工作时间长达300小时以上,平均每月加班超过 100小时。早在1996年,记者也参加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劳动法执法检查,当时广东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平均每月加班是70—80小时。十年之后,这些企业的加班现象不仅没有改变,反而越来越严重。
据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对浙江、江苏、河北等5省纺织产业的一份调查显示,农民工日工作时间一般都在12小时,月平均工作时间为306小时,超时劳动达139小时,是法律允许加班最高时限36小时的3.8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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