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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话题:冷眼看公务员录用统一标准

分类: 职场生存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27

阅读 :377

话题由头:据本报昨日报道,卫生部和人事部日前首次公布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全国统一体检标准。从今日开始到8月31日,由两部委共同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公布实施。

作为政府录用公务员身体标准在全国首次统一,这无疑是个令人兴奋和期待的消息。这表明,曾几何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不同的地方各有各法的历史已经一去不再了。但既然这个通用标准,还在向社会公开意见,我们不妨先收起赞美之声,仔细研读一下,发现其中的问题,指出其中的不足,相信这对于该标准的正式实施是有好处的。

观点一

是进步,但很微小

王毅

在我看来,公众固然应该为《标准》进步感到欣慰,这个“微小的进步”更像是一次不折不扣的妥协。

以《标准》对乙肝患者的要求为例,只是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呈阳性,但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正常者仍可以当公务员,这即可视为一种进步。但《标准》中规定一样是扼杀了乙肝大小三阳患者们平等竞争的权利,而经科学证明“大小三阳”在日常接触中是不会传染的。

透过这个《标准》,我们看到的依然存在着身份歧视的阴影。一旦其付诸实施,由体检带来的种种有关歧视性的争议恐怕依然不会少于以往。

观点二

“录用”两字不如取消算了

郭志干

由制订《通用标准》严守公务员录用体检“进门”关,我忽然想到了在职公务员的体格状况,随着年龄的不断增大,他们也可能滋生《通用标准》中的一些疾病,那些疾病同样会影响他们正常履行职责,那该怎么办呢?笔者以为,既然这些体检标准是为保障履行职责而设,那么也该适用于在职公务员,他们得了这样的疾病也要离开岗位,让其他能够胜任其职的人上位。对那些因病离开岗位的人,通通实行“病退”,依据其工作时间、贡献等情况落实相应待遇,让他们从此与社会上同症病人一样工作、生活。

据此,《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录用”二字应该取消。

观点三

录用体检可否逐步取消

石敬涛

每一朵鲜花都有她盛开的理由。一个理想的状态应该是,每一个公民,都拥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尤其是不会因为身高、体重、牙齿是否完好、乳房是否对称等而被剥夺这个权利。但是,事实情况却是,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实行的是无限责任制。一旦成为某个单位的公务员,公务员和单位之间便成了一个共同体。

由此来看,只进不出、只进不退和国家承担无限责任的身份就业制度,才是公务员录用体检从严的最根本之所在。

制度设计也不能是以恶制恶,公务员录用体检同样如此。一方面,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本身,打破只进不出、只进不退和国家承担无限责任的现有格局。另一方面,我们应适当考虑给那些身体有残疾的人设定特殊职位,正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在这种良性循环之下,公务员录用体检就可以逐步放宽直至最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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