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律师:
您好!2003年8月某市一家工厂进行改制后,原工厂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生变化,职工仍从事原工作岗位,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化并按规定办理了工商变更。由于企业改制,某些职工认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部发?1994?481号文第8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吗?怎样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什么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孟先生
孟先生:
您好!《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原劳动部发布的[1994]481号文第8条中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个人认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企业合并、分立、转产或重大技术改造,出现职工的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等情况,其结果“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该企业改制并非劳动合同主体的消失和履行劳动合同能力的丧失。企业改制后,原工厂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并没有发生变化,职工仍正常从事原工作岗位,未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因此,该企业不能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职场贴士:埋头苦干似乎真的不太吃香了!当下一个任务下来时,你可以召集大家开一个小会,把自己对任务的理解面对面、最大限度地传递给合作者。在整个项目的进行中,你需要做的也许就是找出一点空余时间,和每一个项目执行者一起喝杯咖啡!这样做,好处是可以让大家都有时间去处理每个人手上的要完成的工作,又能及时地沟通,随时调整彼此支持力度的侧重点。看,一杯咖啡时间,就是这么简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