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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市某公司与赵某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公司全额发放赵某2004年11至12月份的工资共计3860元,赔偿金965元。
职场贴士:有时候,我们认为把自己的工作分摊出去,不免有“支使”他人之嫌,即便把工作交给了别人,但由于个人理解与处理问题的角度不同,他人所做的工作汇总到你这里时,你会遗憾地发现,你们好像说的根本就是两回事。你可能因此而后悔当初不如自己把事情干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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