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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人所在的公司日前被另一家公司兼并,成立的新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我原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有一年才到期,现新公司提出与我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我们原来合同是三年期的,而新公司只同我们签订两年期合同。本人觉得公司的经营有了重大调整且私营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大,所以不再接受公司的聘用,但这又是公司的重大变更造成的,所以本人要求公司向我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这种要求是否合法,希望给予指点。
职场贴士:【人脉关系定律】1、不要总显示比别人聪明。2、想钓鱼,就要像鱼那样思考 。3、让对方做主角,自己甘愿做配角。4、目中无人,让你一败涂地。5、常与人争辩,你永难赢。6、锋芒太露,下场不好。7、刺猬原则,保持适当距离。8、树一个敌,等于立一堵墙。9、谦虚不虚伪,不苛求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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