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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99年4月进入该公司,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未上保险,2002年2月公司调整,将保险发给了我们。现在公司又要调整,需裁减人员,但公司又不直接说辞退我,怕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而是将我的工资从1820元/月降到600元/月,逼迫我自己辞职,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我能得到三个月的经济补偿和2002年3月到现在的保险吗?烦请律师尽快给我答复,我该怎么办?
职场贴士:学会为自己制定职场规矩,比如:约定在3分钟之内结束私人电话,避免被琐事干扰,这对自己和工作都是一种负责的主动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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