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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2003年1月进公司,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后工资增加300元。4月、5月均没有增加工资,艾米几次去问,公司均不予正式答复,艾米仍拿着试用期工资。艾米觉得转正无望,提出与单位解除关系。单位不同意,认为她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或者继续工作一个月才能离开。艾米不同意,自行离开公司。单位扣下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未发,艾米要了几次单位均不予理睬。艾米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
职场贴士:公私分明:一个好的员工的重要标志就是公私分明,这意味着在工作时就是工作,千万不要在上班时间为和女朋友晚上看什么电影煲半天电话粥或和同事们讨论下班后一起到那里去潇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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