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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回几百元工资、加班费,若走完全部法律程序至少需要一年时间,劳动者耗不起!针对目前走完了劳动仲裁程序,可能还要去法院打官司,工资支付争议处理繁杂、期限冗长的状况,有关部门呼吁,应该完善有关规定,让劳动仲裁可以“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多为过渡
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执法检查组在近几日的检查中发现,各级劳动部门、法院在实际工作中,都对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处理起来时间太长的现象深感忧虑。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采取“一调、一裁、二审”的制度。即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先调解,不行再由劳动仲裁部门出面仲裁,还有一方不服的,还要经过一审二审,最后还可能进入执行程序。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在实际操作中,争议的双方往往仅仅是把劳动仲裁作为一种过渡程序来对待,这种观念与设立劳动仲裁的初衷是格格不入的。
耗时太久不利维权
不法的企业经营者,往往恶意用足劳动争议实际“三审”的程序,拖延履行。
劳动部门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来工想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时间少则三月五月,多则半年一年。另外,劳动者还需要预交仲裁费、诉讼费、执行费,聘律师还需要支付律师费,费时费力。在这期间有的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也给蓄意拖欠工资的经营者销毁证据、转移财产提供了时间上的可乘之机。
劳动部门认为,一些外来工正是因为看到解决问题希望渺茫,才会采取集体上访等极端措施,酿成不少群体事件。
一裁终局解决矛盾
据了解,劳动仲裁作为法定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手段,目前面临的尴尬,也使法院不堪重负。
据介绍,广东全省此类案件的数量始终排在全国前列,而且近年来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此类案件集中的珠三角地区法院尤为突出。在东莞中院,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占了该院民事案件的一半。
对此,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则提出,可以在立法上赋予劳动仲裁和一般商事仲裁一样,有“终局裁决”的效力,而法院仅在仲裁裁决书的执行阶段加强对其合法性的审查。这样的制度设计既可以确保劳动仲裁的合法性,又可以使劳动争议案件尽快解决,维护良好的用工环境,同时也可以减轻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压力。
据悉,《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的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有检查组建议,该条例应该考虑赋予劳动仲裁更大的决定权,让仲裁成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因此,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规定。江夏农民工张朝阳问:我们单位经营状况蛮好,固定职工收入都很高,但我们农民工工资很低,去年是500元,今年涨到600元,刚刚超出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怎么办?胡新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工资分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企业不能因为劳动者是农民工而降低工资标准。对这种情况,一是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资决定机制,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避免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标准工资。二是要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照政府部门每年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秭归农民工李民松说:我在武汉打工,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该向哪里投诉?会怎么处理?胡新时:你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热线为027-87815351,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热线为027-85755113.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按照应付差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同时,对用人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甘勇通讯员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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