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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回几百元工资、加班费,若走完全部法律程序至少需要一年时间,劳动者耗不起!针对目前走完了劳动仲裁程序,可能还要去法院打官司,工资支付争议处理繁杂、期限冗长的状况,有关部门呼吁,应该完善有关规定,让劳动仲裁可以“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多为过渡
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执法检查组在近几日的检查中发现,各级劳动部门、法院在实际工作中,都对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处理起来时间太长的现象深感忧虑。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采取“一调、一裁、二审”的制度。即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先调解,不行再由劳动仲裁部门出面仲裁,还有一方不服的,还要经过一审二审,最后还可能进入执行程序。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在实际操作中,争议的双方往往仅仅是把劳动仲裁作为一种过渡程序来对待,这种观念与设立劳动仲裁的初衷是格格不入的。
耗时太久不利维权
不法的企业经营者,往往恶意用足劳动争议实际“三审”的程序,拖延履行。
劳动部门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外来工想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时间少则三月五月,多则半年一年。另外,劳动者还需要预交仲裁费、诉讼费、执行费,聘律师还需要支付律师费,费时费力。在这期间有的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也给蓄意拖欠工资的经营者销毁证据、转移财产提供了时间上的可乘之机。
劳动部门认为,一些外来工正是因为看到解决问题希望渺茫,才会采取集体上访等极端措施,酿成不少群体事件。
一裁终局解决矛盾
据了解,劳动仲裁作为法定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手段,目前面临的尴尬,也使法院不堪重负。
据介绍,广东全省此类案件的数量始终排在全国前列,而且近年来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此类案件集中的珠三角地区法院尤为突出。在东莞中院,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占了该院民事案件的一半。
对此,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则提出,可以在立法上赋予劳动仲裁和一般商事仲裁一样,有“终局裁决”的效力,而法院仅在仲裁裁决书的执行阶段加强对其合法性的审查。这样的制度设计既可以确保劳动仲裁的合法性,又可以使劳动争议案件尽快解决,维护良好的用工环境,同时也可以减轻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压力。
据悉,《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的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有检查组建议,该条例应该考虑赋予、更大的决定权,让仲裁成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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