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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叫张伟的先生讲述了他的遭遇。张伟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今年3月他找到了一份工作,在一家消费类报纸做编辑。当初说好试用期三个月,工资1800元,但是并没有签试用期合同。5月初,报纸改版,张伟面临着无版可做的尴尬,就这样被单位“解雇”了。后来,自觉委屈的张伟找报社领导谈,要求单位给他无端解雇的经济赔偿,但是单位的回答却令他很失望,这样一来一回,张伟有了想起诉原单位的想法,他现在不知道自己怎样才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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