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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是否应给她发医疗补助费?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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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某,女,26岁,系珠辉酒店劳动合同制职工。1994年12月28日,入该酒店酒楼当服务员,合同期3年,至1997年12月28日期满。1997年5月9日,彭某患了乙型肝炎住院治疗,出院后继续病休。单位根据她的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给她3个月的医疗期。至1997年11月9日止,她在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已超过3个月,即医疗期已满,但她的病尚未完全痊愈,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e抗原(HBeAg)均为阳性,肝功能检查有时异常,无肝硬化表现。

  单位劳动鉴定小组根据广州市劳动局和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印发的《广州市职工非因工负伤与疾病等级评定标准》(穗劳福字[1997]7号)八级第3款规定:“各型肝炎经治疗后病情相对稳定者,或肝功能反复异常无肝硬化表现者”,评定其为八级残疾。由于彭某从事的是饮食服务业,根据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她不能从事原工作,故单位另安排她当清洁工,她觉得不能胜任。因此,单位于1997年11月18日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彭某认为单位还应发给医疗补助费,但单位不同意,双方争持不下,只好由劳动部门裁决。

  [分析]:


职场贴士:职业定位应首先考虑自己的能力优势,这对职业发展是最重要的,无论哪个职业阶段 ,最擅长的领域就是你能发挥出最佳水平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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