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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法定医疗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24

阅读 :527

  〖案情〗王某于2001年9月大学毕业后到某企业工作,并于同年12月15日与企业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10月20日,王某与朋友们结伴外出旅游时,不慎摔伤,造成右腿股骨骨折,王某立即被送至医院进行手术,并住院治疗。该企业自王某受伤后,每月按其原工资额的50%发放其工资。2003年12月15日,该企业以王某签订的合同已到期为由,书面通知王某中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王某则认为,自己尚在医疗期内,虽然合同已到期,但企业也不能解除合同。为此双方引起纠纷。
  
  〖评说〗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本案中,王某的实际工龄为2年,根据有关规定,王某的医疗期应当为3个月。即从王某病休之日起,从2003年10月20日至2004年1月20日,虽然王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已于2003年12月15日届满,但因其法定医疗期未满,企业不得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依法将自动延续至200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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