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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于2001年9月大学毕业后到某企业工作,并于同年12月15日与企业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03年10月20日,王某与朋友们结伴外出旅游时,不慎摔伤,造成右腿股骨骨折,王某立即被送至医院进行手术,并住院治疗。该企业自王某受伤后,每月按其原工资额的50%发放其工资。2003年12月15日,该企业以王某签订的合同已到期为由,书面通知王某中止双方的劳动关系。王某则认为,自己尚在医疗期内,虽然合同已到期,但企业也不能解除合同。为此双方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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