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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东莞市人民法院公开聘任陪审员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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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聘任人民陪审员,凡是符合条件的公民均可报名参选成为陪审员。

  据悉,根据东莞市人民法院规定,参选人民陪审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东莞市常住户口;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道德和良知;年满二十三周岁;身体健康;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或者其他专业知识。

  此外,法院还明确规定了部分人群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这些人群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该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给予人民陪审员必要的经济补助。

  法院介绍到,凡是符合聘任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如果怀有参加审判活动、投身法制建设的热忱,可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04年11月30日前的工作日到该院政工科报名,可拨打电话2480655联系。参选人员经初评后将报市人大决定、任命,任期为5年。(郑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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