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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东莞市计生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实施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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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规定,计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20年,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缴费未满20年的,应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清。
  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前1个月凭《独生证》或《结扎证》向户籍所在地镇(区)人口计生办提出支取计生养老保险金申请,经审核后,由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按月发放计生养老保险金,逾期申领的,由社会保障部门从核准申领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生养老保险金随其基本养老金发放;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划入其社会保险卡中;没有社保、农保账户或社会保险IC卡的,划入其自行提供的账户。
  据悉,在该办法实施前,已按有关规定领取计生养老保险金的,可继续领取,领取的金额高于300元的,按原标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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