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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普通的技术工人。1996年1月进入一家金属粉末厂工作。进入企业前,我与厂方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用工合同,合同同时约定了相应的商业保密条款,要求我在离职后5年内不得到同省范围内其它企业参与生产和经营同类产品,在职期间企业每月支付100元保密费。2000年1月劳动合同到期后,我去国外打工近4年,不久前回国,进入本市另一家金属粉末企业工作。几天前,一个在原企业打工的工友对我说,原企业曾与一名离职工人因保密条款打官司,并说我离开原企业时间也不到五年,可能会遇着麻烦。我们是靠工资吃饭的,5年的条款对我们工人来说不仅太长也太不公平,面对可能出现的纠纷,我该怎么办呢?
职场贴士:送给自己的几句话:(1)别和小人过不去,因为他本来就过不去;(2)别和社会过不去,因为你会过不去;(3)别和自己过不去,因为一切都会过去;(4)别和亲人过不去,因为他们会不让你过去;(5)别和往事过不去,因为它已经过去;(6)别和现实过不去,因为你还要过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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