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歧视谁?
按理说,招聘的标准应该看与一个人从事的职业有没有直接关系。事实上,年龄、身高、容貌等因素未必与职业相关,有关系的只是这个岗位需要什么样的专业素质或技术条件,所以求职者只要具备了这样的专业素质就都可以参与岗位的平等竞争。但是,参加过应聘、艰辛地找过工作的人都有体会。在用人单位“买方市场”的今天,求职者常常受到身高、容貌、健康、性别、年龄、户籍甚至血型、姓氏等方面的就业歧视,而其涉及到的群体在求职者总数中也占相当的比例。
专家指出,就业歧视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一种行为。就业歧视体现了一种反常的价值取向,一旦放任自流,将带来多方面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人为造成人格不等
我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我国公民在参加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人格,具有相同的发展机会,应该得到同等的待遇。强调相同的人格,就不能有血型、身高、民族等差别,任何凭借自己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生理上的优势权利或权力,歧视和剥夺他人参与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的资格,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宪法》同时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家庭的各个方面,其中就包含着平等的就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不同而受歧视”。显然,就业歧视行为是与宪法和法律相悖的。
价值观被扭曲
厦门大学社会学系胡荣教授指出,在就业歧视现象愈演愈烈而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这个事实在短期内又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对容貌、身高等的片面追求会成为一些人无奈的选择。这事实上体现了一种被扭曲的价值观。
华侨大学法律系副研究员白晓东老师认为,“人造美女”其实是社会进程中的一种悲剧。求职者修正自己,只为了迎合某些人不正常的价值取向。这反映了一种不健康的价值状态,实在是社会的一种悲哀。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文明的一种倒退。
白老师指出,就业歧视的后果只能造成恶性循环,使得强者越来越有机会而弱者越来越没有机会,形成巨大的社会鸿沟。一些受歧视的人才会走向对立,成为破坏力量,造成可怕的社会影响。比如,同样是因为健康歧视,张先著诉诸法律,而另一名受害者则走上了犯罪道路。很难说,受歧视的人在无奈之下会有什么样的极端行为。在这方面,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歧视者终成被歧视者
白老师同时指出,在一个歧视的就业市场上人人都会受到歧视,区别不过是来得早还是来得晚。事实上,每个人与生俱来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也就意味着每个人都面临被歧视的潜在危险,包括制定歧视条款的选人者本身。
据了解,在西方国家对就业歧视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在美国的法律中,制定了很详细的专门反就业歧视的条款,规定雇主在招聘时绝对不可以向求职者提问关于年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母国国籍、个人身体素质、家庭状况等方面的问题,否则求职者就可以把用人单位告上法庭。因为你既然问到其中的某个问题而没有录用人家,求职者就可以认为自己是因此受到歧视才失去了平等就业的机会。而在欧盟国家,只要求职者状告用人单位有歧视行为,法官就一定假设歧视行为存在,并要求被告出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不存在。遗憾的是,上述的禁忌却是我们的用人单位经常会问到的问题。
白老师指出,中国加入WTO后,人才市场也将与世界接轨,人才的流动和管理都要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中,无论是外国人到中国就业还是中国人到外资企业就业,都必须体现平等竞争的原则。就业歧视现象无疑是与WTO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所以,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人才市场进行国际化的规范管理,已经刻不容缓。□记者李雅琴
职场贴士:【人生修行】1.人之心胸,多欲则窄,寡欲则宽。2.受思深处宜先退,得意浓时便可休。3.平生不做皱眉事,世上应无切齿人。4.多门之室生风,多言之人生祸。5.人生至恶是善谈人过;人生至愚恶闻己过。6.莫妒他长,妒长,则己终是短。莫护己短,护短,则己终不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