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化是一家民营企业的普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明确表明,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正式上班后他发现,公司把每周六定为“培训日”,要求他们周六也必须到岗。虽说是培训日,但所举办的培训很少,即使有也只是短短的1-2个小时,其余时间则正常上班。所以每周六,公司员工跟照常上班没两样,但在支付工资的时候,周六的工资是按培训日补贴算,与平常工资一样,没有加班工资。
再者,在每月计算出勤时,公司则是扣去周六日,每月出勤满23天才算全勤,不足23天则按缺勤算,扣除相应的日工资。所谓全勤23天的概念,拿8月份来说,总共31天,周六日加起来共有10天。也就是说,在8月份,他就是每周一到周六全上班,也不过21天出勤(按公司规定周六上班不算出勤),余下的2天必须靠2个周日加班,才能保证出全勤,方可不被扣工资。
这样就意味着,王化每个月除了周六要全部上班外,还必须有或多或少1-2个周日加班,才能保证拿到公司承诺的最低收入,而且,周六日均无加班费。公司的理由是,国家的法定假日,如五一节、国庆节、春节等,加上企业的“司庆日”放假,加起来全年共20多天,平摊到每个月,就是2天左右,这2天员工休息了还有工资可拿,企业吃亏了,所以,必须从出勤上把损失拿回来。
分析: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单位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经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实行。对于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劳动法明确规定,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这家企业变相地将周六变为工作日,而且不给加班费,这无疑是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对此,企业必须予以纠正。王化完全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举报,请求法律保护。
职场贴士:不要以同一份简历应聘不同的公司或不同的岗位,应针对不同的要求做相应改动,写几句量身定做的求职语句,表现出你对该工作的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