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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经别人介绍,我在深圳方之见公司南京分公司上了一个多月的班,现在跳槽到另一家公司。“方之见”当时口头约定了报酬标准,也未签订任何用工协议或劳动合同。当我提出辞职时,公司主管一再挽留,后来见我态度坚决,该主管声称,他对我很好,而我的表现令他十分生气,因此,原定的千元报酬一分钱也没给我。
职场贴士:粗心会失误,你不该为失误破财。门窗没关好,包包没看好,小偷见机光顾,钱财遭到洗劫;手机或是其他物品,没有随身携带好,不小心掉到就座的地方,比如出租车、公交车、饭店,等你想起来时,已经被别人“捡”为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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