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小姐两年前从外地某大学毕业后来上海求职,与某企业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该企业为其办理了引进手续。今年春节后,程小姐因不堪忍受部门经理的骚扰,决定辞职,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了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告知,必须支付违约金1万元。程小姐不同意,认为企业办理她的引进手续时,是由她自己出的钱,企业并没有出资,对违约金无法接受。人事部门坚持己见,并不办理退工手续。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程小姐身心疲惫,因病住院治疗了近一个月。
日前,程小姐来到编辑部,南南接待了她。她问:(1)提出辞职巳经几个月了,现在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办理退工手续,是否已过了时效?(2)企业要我支付违约金,我无法接受怎么办?(3)在企业工作两年多,双休日经常加班,企业拒发加班费,可以要求企业补发吗?
南南告诉程小姐:(1)现行《劳动法》规定了仲裁时效为60天,同时也规定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天的,仲裁委员会也应受理。程小姐因病住院,未能及时提起劳动仲裁,可以作为“正当理由”。程小姐只要能够提供自已生病住院的证明,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可以接受她要求企业办理退工手续的仲裁请求。(2)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企业不能以此为理由不办退工手续,企业可另行依法向程小姐主张权利。(3)双休日加班工资的索取,程小姐应该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即企业拒发加班工资之日)60天内提起劳动仲裁。超过60天劳动仲裁部门不会受理。
南南提醒:(1)不少人打官司输在仲裁时效上,这与这些人只关心自己享有哪些权利而不关心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有关。同时,也与人们“凡事则忍”的处世态度有关。“忍”有时是必要的,但要有一个度。千万不能因忍而丧失了自己的权利。(2)劳动仲裁涉及多项请求的,如果部分请求已过时效并不影响其他请求。当事人仍应依法主张权益,获得法律的支持。
职场贴士:学会为自己制定职场规矩,比如:约定在3分钟之内结束私人电话,避免被琐事干扰,这对自己和工作都是一种负责的主动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