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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丢职业 博士陷困境 找法援 柳暗花又明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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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小平1999年7月获硕士学位,毕业后与某科学院研究所签订了《毕业生服务协议书》,后一直在该所工作。2002年经单位同意张小平考取了在职博士。但是,2003年7月,张小平所在单位通知她,因其考取博士,且研究方向与本所没关联,根据该所规定,必须离开单位,不再与单位存在人事劳资关系;8月,单位给了张小平一份《关于同意张小平辞职的决定》;9月,张小平的人事档案被单位转到了院人才交流中心,并停发了她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对此,张小平大惑不解。报考博士是经单位同意的,自己从来没有提出过辞职。张小平多次找到单位,但无结果。无奈之下,张小平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被受理。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派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东、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丁爱筠帮张小平维权。

  在人事仲裁委,张小平要求撤销研究所给她的“辞职”决定,补发工资。但仲裁委仅撤销了单位的《关于同意张小平辞职的决定》,未裁定补发工资。张小平不服,再次申请法律援助并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维持了人事仲裁的结果。张小平对此判决提起上诉,并又一次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认为,研究所《关于同意张小平辞职的决定》因不合法被撤销,故张小平仍属于研究所的工作人员,研究所也未能举证出考取其他方向专业的博士应离开单位、停发工资及福利待遇的规定,张小平要求研究所补发工资及福利待遇理由正当。

  2005年1月,二审法院对原判予以变更,判决研究所按月补发张小平工资、津贴、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值此,历经一裁两审的张小平人事争议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女博士终于可以在宁静的校园里潜心研究学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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