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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用工单位利用试用期剥削打工者劳动的现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试用期长短必须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务工人员别被用工单位的试用期所欺骗,在试用期“免费”为雇主打工。
职场贴士:投递简历:不要以很高的频率发送简历,避免在一周之内重复发送至同一家公司,这样很可能引起招聘单位的反感,让大好的工作机会白白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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