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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法定假日拒绝加班被行政处分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12

阅读 :370

  申诉人:李某,某市邮政局封发分局工人。
  被诉人:某市邮政局。

  案由
  李某因1995年2月春节法定假日期间三天未加班,被某市邮政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李某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撤销被诉人的处分决定。

  调查过程
  1995年2月春节期间,某市邮政局要求李某加班三天,李某当即向领导提出:由于自己是大龄未婚青年,情况特殊,春节期间欲去女友家,所以节日不能加班,对此,领导没有同意。李某在未获准假的情况下,三天不到岗位,致使电瓶充电间无人顶岗,影响了正常的通信业务及生产。事后,单位领导对李某进行了教育,并责成其书面检查。李某拒绝检查。邮政局遂根据当地邮电管理职工惩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李某不服从分配为由予以行政警告处分。李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李某诉称:本人平时一贯遵纪守法,没有过失行为。此次春节未到岗加班,是一特殊情况,领导应予谅解。况且,自己不上班是在法定假日三天,单位给予警告处分依据不足,应予撤销。被诉人答辩称:邮电通信属连续运转的特殊公业事业单位,内部实行的是轮休制,此次春节三天加班,正值申诉人工作日,申诉人以法定假日为由未到岗上班,邮电行业在法定假日安排职工工作是国家保证邮电通信畅通而赋予的特殊权利,也是邮电职工应尽的义务。申诉人不顾国家和集体利益,三天不到岗上班,事后又不承认有错误,被诉人按照行业内部规章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分析意见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被诉人系特殊公用事业单位,安排申诉人在法定假日上班是正当权利。申诉人擅自不到岗,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如仲裁支持申诉人的请求,其他公用事业如交通、水电煤等行业职工都纷纷效仿,后果不堪设想。

  调查结果
  经调解无效,裁决维持被诉人作出的行政警告处分。

  经验教训

职场贴士:沟通很重要:学会多与他人沟通交流,尤其是你的助手,千万不要害怕和你的助手表达你的意见,因为他(她)是你最近的人,也可以说是你工作上最信赖的人之一,而他(她)会给你带来很多你并不知道或清楚的事情,记住一切都应该是很自然的,没有人喜欢僵硬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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