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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申诉人)系本市某外企员工,自1999年12月,王某与所在公司(被诉人)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原劳动合同,并在被诉人出具的解除合同补偿金领款单上签名。后王某因不满被诉人给予的经济补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补发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差额。被诉人则辩称:申诉人的工资收入按销售额提成难以确定,故被诉人按每月1000元标准予以补偿,该补偿金额高于上海市劳动局 劳关发(1998)16号文的标准,因此被诉人不同意支付申诉人提出的补偿金差额。
职场贴士:绝不要给自己一个理由,说服自己把工作交给下一个小时。永远以“现在”这两个字来想问题,把“明天”、“后天”、“下星期”想成遥远的下个世纪好了,做个“我现在就要开始工作”的人,哪怕只是拿起电话,和客户说说你刚才想到的那个创意,让他觉得你是一个主动的热情的服务者。工作在此时此刻,是让我们保持战斗欲望的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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