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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北京某公司员工,2003 年1月1日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劳动合同规定我在业务部门从事营销工作,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等。但工作后,公司经常要求我加班加点工资,法定节假日几乎都在加班,从来没有加班工资。我想知道,公司是否侵犯了我的权利?
职场贴士:老板打了员工一巴掌,看各国员工的不同反应, 日本员工:头一点:“嗨!” 。美国员工:立刻叫来了自已的律师。 英国员工:微笑地报警 。俄罗斯员工:反手就给老板一巴掌 。法国员工:想办法搞到老板妻子和情人。意大利员工:叫黑手党。中国员工:立刻编织一条微博——泄愤!换了你是员工,会咋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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