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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1993年起在一家国有单位工作,1996年底单位单方面解除了我们的劳动合同,这期间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今年我找到原单位交涉保险的事情,但他们以我们不能提供招工表和原工资证明等证据为由拒绝给我们补缴保险。当我们提供了原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后,原单位答应按1996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补给我们四年的费用,共计1000多元。可后来我们找到了以前的工资条,1996年10月我们的工资是800元,11月拿的是双薪1600元。因为是农民户口,我要求按照当时的工资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可是原单位说按法律他们可以不给,现在给也是出于情理考虑的,我想起诉但律师说已经过了起诉期限,请问我该怎么办?
职场贴士:吃亏是福:苦一点累一点怎样呢?多做一些事情怎样?加班加点又怎样?如果你把这个当作是对自己的磨练,你会发现工作的乐趣,更重要的是你会从中学到很多东西,积累很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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