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为保障人才流动,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依法提出辞职的权利。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只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设定违约金只限于两种情形: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二、劳动者违反保密协议。其他情形均不得设定违约金。而所谓“服务期”不同于合同期限,它指用人单位因出资招用、培训或者给予员工其他特殊待遇而事先约定劳动者为自身服务的期限。当单位出资给某位员工特殊待遇,而非给予所有员工时,才可以设定服务期。就张小姐的情况看,她作为应届大学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口、档案转移等相关手续都是自己承担费用的,单位只是操办手续,并未出钱,因此这不算“特殊待遇”,单位不能给张小姐设定服务期。所以,只要张小姐没有违反保密协议,就不该交纳违约金。
职场贴士:如果知识、能力相当,唯一能让我们胜出的,就是素养!而机会,只是素养之后的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