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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提交劳动仲裁书后,我必须在单位继续工作吗?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09-30

阅读 :391

  问: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已经超过30天了,单位仍然不予我答复。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享有辞职权,并且除了30天这一条外,别无其他条件。那么现在我想去要求劳动仲裁。请问:在提交劳动仲裁申诉书后,我是否必须在单位继续工作?还是可以认为这个劳动合同由于30天的期限已过而自行解除了呢?

  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认为,您的问题的关键是您是否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没有办理,意味着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参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发布)第16条的规定: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的规定“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

  您可以直接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单位不给办理,则意味着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职场贴士:管理时间:上司的工作安排很多,如员工不懂时间管理,就算加班也不会有满意的结果,所以要提前做计划、 预测可能的变化,然后不折不扣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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