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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秦去年大学毕业,因所学的是热门的计算机专业,很快被一家公司录用。今年初,另一家公司从网上查到小秦的资料,给他发了一份“录取通知”,“通知”中载明了“职位、月薪、工作地点、入职日期及答复期:一个月。”小秦权衡后,认为新公司待遇好,便电话告知表示同意,并辞去了原来的工作。然而,小秦去新公司报到时,却遭到了拒绝,该公司解释说,该职位已被他人“捷足先登”了。公司表示了歉意,并说“录取通知”不是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小秦的资料,公司将予以保存,今后有合适岗位将优先录用。小秦十分气愤,一纸告上了法庭,后经调解,公司以支付小秦一个月工资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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