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超市商品的促销员,休假时间到本超市购买特价鸡蛋,受到“罚款200元,予以开除”的处罚。10日,西安大家润超市员工李亚娥到媒体反映:“我作为一名普通顾客到超市买东西遭开除,这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李亚娥说,她是西安太华路大家润超市“商州豆腐”的促销员。3月16日那天她休假,就起了个大早想到超市买些商品。早上8点多,由于未到超市的开门时间,她就身穿工作服从超市员工通道进入超市卖场。因为当天早上超市销售特价鸡蛋,她便脱掉工作服来到了鸡蛋特卖区准备购买。
这时,大家润超市一区商管王某看见李亚娥,得知她要买促销鸡蛋后不让她买。此时正逢超市开门,李亚娥便和其他顾客一起在鸡蛋特卖区排队购买。这时,王某再一次阻止她购买鸡蛋。之后李亚娥没买鸡蛋就回家了。
随后两天李亚娥照常在超市上班。3月19日,李亚娥却意外收到了超市的处罚单。处罚单上写着“私购商品,态度恶劣,罚款200元,予以开除”。
“这200元罚款是直接从我的500元进店押金中扣除的。”李亚娥说,“我在超市做促销工作已经三四个月了,从来没听说过不允许员工购买特价商品的规定。”
大家润超市行政部负责人说,超市商品的促销员都是由经销商自己招聘并派驻到超市来做促销工作的,超市不负责招聘,当然也就不具备开除这些员工的权利。此外,超市在所有员工(包括长期和短期)进店之前,都要进行严格的培训,不允许购买超市内促销商品的规定,在培训时反复强调过。李亚娥无视超市规定,因此被罚是必然的。
西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表示,李亚娥和超市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她应该和经销商协商,由商家支付罚款。同时超市“不允许员工私购商品”的规定也不合理,但作为行规,员工也应尽量遵守。
西安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润国表示,李亚娥的行为是在不属于工作时间内发生的,那么她本身就是作为普通顾客在购物,是属于个人的消费行为,超市的规定对作为顾客的李亚娥不具备任何约束力,也就不存在被处分的前提。即使超市的处罚规定是合理的,李亚娥属于外派员工,超市也根本不具有对李亚娥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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