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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这么多年,我不知道《宪法》第43条有“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的规定;我不知道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有“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适当安排职工休假。职工休假天数,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的规定。其实,不能怪领导不提醒我,想领导公务繁忙日理万机的,怎么可能把些许小事放在心上?怪只怪我不读书、不懂法、不学无术,但现在我知道进步了,也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了,就有种跃跃欲试的冲动:怎么也得在我亚健康、过劳死之前,休一回假吧!
在我兴冲冲地准备敲领导办公室门的时候,我又犹豫了:跟领导提休假的事,会不会对自己的前途有什么负面的影响啊?会不会给领导留下工作不积极的印象?如果带薪休假变成落后、自私、讲究享乐的表现,我可就惨了!领导跟我穿小鞋儿还不是一穿一个准!转念一想,带薪休假是国家《宪法》规定的,是我作为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心中才稍微坦然了不少。可重庆那么牛的“钉子户”拿着《宪法》,不照样让人家扒了房子吗?我可是跟他比连牛犊都算不上啊!
另外见了领导,我怎么说呀?领导《宪法》规定职工有带薪休假的权利,我想申请带薪休假,这也太直白了吧!以我的经验,领导一定连眼皮都不翻地对我说:“现在工作多难找啊!职场竞争这么激烈,能有现在的职位已经是很不容易了,有的人想加班还找不到地方呢!‘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呀,同志!再说我们单位‘一个萝卜一个坑’,你休假了,你的工作谁来做呢?你总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吧?要把工作当成事业来做,可不能有雇佣思想啊!”听了领导高瞻远瞩鞭辟入里的分析,立刻让我觉得自己成了人民的罪人!是啊,我怎么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同志们的痛苦之上呢?我成什么人了!不是比黄世仁还凶残!
就算我生猛一回,接着说:“在国外,带薪休假已经成了一种职场上的常态,不让休假是对我权利的侵犯!”领导会怎么样?领导一定会不动如松地说:“同志,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中国有中国的特色,不应该脱离生活的真实!如果实在嫌我们的庙小,容不下你这大和尚的话,你可以去国外呀!我这里先恭祝你前程似锦鹏程万里了!”这其中的意思,连我这么傻的人都听出来了,再负隅顽抗的话,是准备把我炒了的!
想到这里,我不禁浑身冒冷汗,没有工作是不成的,没工作就等于断了我的粮票!我现在的老婆、将来的儿子还要靠我养呢!还是赶紧擦擦冷汗,撕了申请,老老实实地工作,就别给自己找不自在了!
唉,带薪休假,真是爱你在心口难开!
职场贴士:当你决定要不要说“是”的时候,把它想象成这是一件你在下周就得要做的任务。别仅仅因为它似乎看上去很遥远而且繁重,所以你就去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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