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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加完夜班后,驾驶轻便摩托车回家途中受伤。因无证驾驶被认定非工伤,他与劳动局打起官司。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行政部门不认定工伤的行政行为。
2006年3月6日清晨6时多,保安小徐上完夜班驾驶轻便摩托车回家,在途经州工路天华路口时撞到路中铺设的木板而倒地受伤。2007年2月13日,由于查实小徐为无证驾驶,且摩托车未经年检,金山劳动局作出不认定为工伤的结论。小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虽然小徐值夜班是受单位指派,但他无证驾驶车辆不属于“受单位指派”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小徐受伤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金山劳动局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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