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职场词典网 , 一个优秀的职场知识学习网站!
第一,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应从事兼职。
第二,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三,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都应当尽量回避兼职。
第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劳动者不能从事兼职。特别是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保密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者。
职场贴士:填补上司不擅长的方面。人各有所长。有的领导擅长管理而不懂经济、技术,那么,秘书则应在经济、技术方面予以弥补;有的领导是技术人才,但在社交、应酬方面相对欠缺,秘书则应在社交、应酬方面多“出头露面”。
下一篇:专家点评:员工能否拒绝合法加班? 下一篇 【方向键 ( → )下一篇】
上一篇:职场实用:个人工作总结范例 上一篇 【方向键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