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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生存

不能“你不仁 我不义”

分类: 职场生存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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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后,单位原先加薪的承诺(口头)又赖掉了,他觉得上当了。在找到机会后,舒先生闷声不响跳槽到另一家公司,还带走了有关的业务资料,包括电脑光盘。正当他觉得心里出了一口气的时候,原单位将他告到劳动仲裁机构,说他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舒先生则认为是你先不仁,我才不义的,我是“正当防卫”,有什么错?

  用人单位不仁,违反合同在前,劳动者是不是也能针锋相对,撕毁合同于后呢?对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早己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违反合同,不管先后,不能抵消、也不能混淆双方的责任,应说是“桥归桥,路归路”,双方对各自违反合同的行为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规定,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对劳动关系要承担各自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有不少劳动者本来很有理的,吃了点亏,就意气用事,用不义的手段让老板“出血”,结果呢,往往是应当得到的补偿不多,而赔偿的却反而多。

  比如上面所说到的舒先生,如果以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加班的规定(不支付加班费用)为由,完全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解除劳动合同,不但不必赔偿,而且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如果他依法行事,既不会亏,也不会有麻烦。

  但他来个以错对错,问题就复杂了。按照有责自负,分别承担的原则,单位反而从无理变有理了。首先可以提出要他承担没有提前通知的责任,因为根据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三种,他似乎并不属于其中一种,何况,即使属于的,还要通知,还要办移交手续。第二,单位提出,要他承担违规带走业务资料,影响重要业务,造成企业损失的赔偿责任。

  这个争议的结果,舒先生可能会补到加班工资,但也可能要赔偿单位损失等,很可能会得不偿失。所以,劳动者要维权,但千万不可意气用事,而是要依法用事,才能有理有利。



职场贴士:最后,平时也要注意不能让老板留下自己是个过分老实的形象。“老实的孩子不招人待见”,在职场里也是基本如此。平时要让老板觉得自己是个有主见,有思想,头脑灵活的人,自己会忠于老板,可以很听话,会不折不扣地执行命令,但绝不是傻子。通常老板对于一些有主见的人,多少也会更尊重一些,不敢胡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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