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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重奖李娜60万

分类: 职场生存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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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湖北省表彰李娜勇夺法网女单冠军大会召开。李娜被授予“湖北跨越先锋”荣誉称号,并获得60万元奖金。会上,李娜称“感谢祖国!感谢湖北!感谢教练!是你们让我梦圆法网”。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表示,李娜法网夺冠是中国体育改革创新的硕果。(7月5日《扬子晚报》)

从一开始的“感谢赞助商”到现如今的“感谢国家”,李娜变得成熟了。与此同时,政府大笔一挥,60万元就奖给了李娜。湖北省委、省政府在表彰决定中总结了一大堆的“李娜精神”。这些“精神”或许并无刻意拔高之嫌,但是否由此就能说明重奖合情合理呢?窃以为未必。运动员的职业就是比赛,争取好的成绩是其本分。冠军本身就是有奖金的,政府还要另外“赏钱”,是否多此一举?况且,体育项目和体育赛事多如牛毛,如果别的项目、别的运动员得了名次,政府奖还是不奖?都奖,奖得起吗?不奖,厚此薄彼,似乎有违公平原则。

这年头,关于各地政府“重奖”的新闻层出不穷,奖励的理由也千奇百怪——官员招商引资要“重奖”,治理污染要“重奖”,警察抓贼也要“重奖”……也许,跟上述“重奖”比起来,把钱奖给体育冠军还算是比较“靠谱”的了。可是,有些问题还是不得不问:如此重奖,有何依据?奖金数目由谁确定?经过了怎样的程序?当然,还有最关键的一点——“重奖”的事情征求过纳税人的意见没有?可千万别是领导头脑一热的产物啊!

“重奖”之风之所以愈演愈烈,其根源在于公共财政缺乏有效监督。政府动辄就随意“重奖”,显然有违公共财政的本质和宗旨。政府自身并不创造收入,政府手里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于纳税人的税收,且政府本身也是由纳税人供养的,政府的每一项开支都应给予纳税人以充分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否则,便有违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由是视之,要遏制某些政府的“重奖癖”,单靠他们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归根结底还是要靠立法和人大的监督来为公共财政套上“笼头”。该不该重奖李娜60万,不应由政府说了算,更不应由个别领导说了算,而应该由纳税人说了算。职场贴士:巧妙应付公司各类人:1>应付口蜜腹剑的人:微笑着打哈哈 2>应付吹牛拍马的人:不要与他为敌 3>应付尖酸刻薄的人:保持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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