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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骗局揭秘2017年以房养老骗局最新消息

分类: 职场理财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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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骗局揭秘

近日,多名老人反映,他们在这两年遭遇了以理财为名的“房诈”骗局。据悉,多名社会人员向有房产的老人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产品,建议老人将房子抵押后向贷款公司借款理财,并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委托书”,随后多方配合,私自将老人名下的房产以低价卖掉获利,甚至有价值690万元的房产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导致房产一夜之间悄悄被网签。

北京一些有房的老人们,被骗子忽悠,只要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借贷3个月,投资“以房养老”项目,每个月就能拿到5%的返利。老人被忽悠到了所谓“公司”签合同(其实是公证处),签了将房产抵押的“借款合同”,老人刚得到所谓“借款”一两百万元,就转给骗子去“理财”。

面对这种新型骗局,一方面,社会要强化对老人的法律风险教育,拿出房产证、签字必须谨慎再谨慎,否则就可能倾家荡产。另一方面,公证机关要真正强化自己的公证职能,对得起自己的高额收费。老人和非亲非故的人签了这么一堆合同,其中甚至包括放弃抗辩权、直接可以将房产过户的全权委托书,背后的法律风险有没有向老人充分披露?签字是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在到银行汇款,银行柜员还要反复向老人确认汇款对象认不认识、是不是骗局,公证机关更该恪守“真实、合法”的底线,不要让自己的公证行为沦为诈骗“帮凶”。对于这种新型诈骗,公安、法院之间要做到信息共享、案件串并、主动纠问,就能戳破这种“画皮”。当务之急,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对这种金融犯罪的新形式有统一认识,不能让这种诈骗继续以合法的名义横行。

去年曝光了“套路贷”陷阱,女大学生裸体欠条,和以房养老骗局一样,都一环套着一环,一步步以“合同”的名义将人逼进死角,社会阅历不多、证据意识不强的人根本就拿不出一条像样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些套路满满的金融诈骗背后,是有着专业分工的犯罪集团,财务、“黑律师”、打手各司其职。从政府金融政策开放的角度来说,应对金融创新“无罪推定”,但是从老年人保护的角度来说,看不懂的业务,老人就要做“有罪推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果真的不是急需用钱,就不要去签房屋抵押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更不能交给陌生人。有必要反思一下,之前的一些倾向“契约自由”的司法政策是不是为金融攫取开了方便之门,是不是应该做出适度调整?规避国家法律的“借款+委托售房”的模式应该被禁止。法院、公安对于此类新型诈骗不能够各自为战,否则就是盲人摸象。

2017年以房养老骗局最新消息

把手里的房子抵押借款三个月,就能获得每月10%到15%的高利息,到期还能全额返还本金,这样的“以房养老”项目让不少老人心动不已。然而数月后,不仅承诺的高息不见踪影,老人的房子也被以低价悄然过户给关联人。2015年开始,北京有数十位老人陆续遭遇这样的骗局,他们有的失去了自己的房产,有的背上了巨额的债务。据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统计,仅由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移送检察院的案子就有30多起。与此同时,由于老人们签署并公证了一系列正规的法律文书,他们想要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难度很大。

被诈骗团伙派出的黑衣人赶出家门后,李君母女回到住了30多年的小区却进不了家门。

突然被赶出家门 

2016年10月17日,张玲一家三口和母亲李君被一群黑衣人清出了唯一的住所。带头清理房产的龙学武告诉张玲,她母亲借了几百万做珠宝生意,房子抵了债。张玲当场报警,警察告诉她,对方有房产证,请她配合搬家,有什么纠纷上法院解决。在被赶出家门的第二天,张玲查询到,一周前,她的房子已经以260万元卖出,而这套东二环的学区房当时的市价在450万元左右。

2017年7月12日,李君和怀孕8个月的女儿张玲来到她们曾经居住了30多年的房子楼下。再三追问下,母亲才向她叙述了前情。原来,2016年5月,有人向李君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形式,称完全没风险,并保证“做的人都挣到钱了”。

李君动了心,随即被介绍给了广艳彬。得知李君离异,房产能由她完全处置的情况后,广艳彬告诉她,这种“以房养老”只需要把房产证交给他三个月,抵押到的钱交给他理财,李君每个月都能拿到9万多元的利息。三个月期满后,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

李君被说动了,5月19日,她与广艳彬介绍的“银主”王跃的中间人龙学武在北京西直门西环广场T3楼12层签署了多个文书。事后李君回忆称,当时她以为是签“以房养老”的合同,龙学武指着文件,让她在指定的地方签字,并没有给她看文书的内容。签署后,她也没有拿到这些文书。第二天,龙学武带着她在北京市西城区不动产交易大厅办理了房屋抵押的手续,随后将190万元分两笔打入她的账户,并在几分钟后转给了广艳彬。

广艳彬则给李君手写了190万元的借条,并注明“此借款定于2016年8月20日一次性还清,用款共3个月”。至于广艳彬曾经承诺的高额利息,借条上并未呈现。

参与“以房养老”投资后,老人实际只拿到广艳彬手写的一纸借条。实际上在这3个月里,李君一共只拿到了15万元左右的利息,本金也没有被归还。而她听信了广艳彬会替她向“银主”归还欠款的说辞,所以也一直没有向其讨要。出事后,2016年10月18日,在女儿张玲的陪同下,李君再次来到西直门西环广场T3楼12层。

张玲赫然发现,这里并不是什么“以房养老”的公司,而是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在公证处,张玲调取了李君公证过的文书,包括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书。借款合同显示,李君借款230万元,借期1个月,月息2%,双方同意对借款合同进行具有强制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到期没有还款,“银主”可以凭借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君则放弃自己的抗辩权。

在委托书中,李君将自己房屋抵押、买卖、产权转移、纳税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权利通通委托给龙学武。正是由于这份委托书,李君的房产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了。

记者调查显示,买下李君房产的李伯航,正是龙学武所在的“北京跃武鑫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记者试图通过合同上留下的电话联系龙学武,但已无法联系上他。在跃武鑫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是一家孵化器,只负责为企业提供虚拟注册的服务,该公司的办公地点并不在这里。

同样进入过户流程的还有董望的房产。2016年10月18日,这栋位于北京知春里价值近700万元的三居室被人以1000元的价格网签。与李君一样,这笔钱只在董望的账上呆了几分钟,就转给了广艳彬。由于董望过世,他的子女以遗产存在争议和纠纷为由,在法院办理了异议登记,才使这套已经网签的房产没能过户。

证据不足维权难 

在受害老人们看来,这种针对老年人高额贷款,抵押后凭借委托悄然卖房的行为,已经成为一种套路。

根据他们的统计,邵楠、龙学武、岳小楠等人在不同的案件中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可能这起案件中的中间人,在另一个案件中就是“银主”,或是出面买下房产的人。但他们又很难拿出证据证明这些人同广艳彬是共谋诈骗。

因涉嫌诈骗,广艳彬已经于2017年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但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致诚公益刑事项目负责人武婕律师看来,老人们维权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些案子最大的共同点,是他们利用老年人不懂法,也不懂得法律文书的意义和概念,才在完全放弃自己权利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其实还是传统的庞氏骗局,第一批收益的老年人开始发展下线,下线的钱交过来补上线的钱,然后整个链条断了。小编认为,即使广某被认定诈骗,他没有退赃能力,老年人的利益已经受损了。此外,老人签署文件时是否知道法律后果等,很难取得对老人有利的证据。

手绘详解“以房养老”骗局套路。

事实上,本案中类似的房产纠纷并非只出现在“以房养老”骗局中。2016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抵房借款风险提示》,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通过委托售房、委托收房款等方式抵房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抵房借款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表现形式是,出借人出借一定款项给借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套房屋并委托出借人代办售房、收房款或过户等事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代理人直接将房屋出售。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这种交易方式在形式上分离法律关系,故意规避法律中“流押契约”禁止性规定,利用债务人困顿窘迫的弱势地位,谋取失衡的经济利益,而房屋所有权人未参与实际交易,导致取证难、维权难。

而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法律监管的日益严格,一些民间借贷主体不断变换花样,翻新担保手段,利用自己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非法侵害他人财产。

小编也提醒老年人,要谨慎进入新型的金融市场、投资市场,涉及重大财产的东西,轻易不去尝试,不要怀有天上能掉馅饼的心态,同时对熟人的相互介绍抱有警惕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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