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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贵阳:厂方终止劳动合同47名工人申请仲裁被驳回

分类: 劳动法规 职场词典 编辑 : 职场知识 发布 :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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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终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等问题与单位产生争议后,47名贵阳某厂的计划外用工工人,于今年6月向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2004年11月3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他们的仲裁请求,目前,不满此仲裁结果的这批工人向云岩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已受理此案。

  1990年,冯建明以计划外用工(临时性)被招入了贵阳某厂工作。1993年,冯被升为机长,从1995年开始,该厂开始与她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从这时开始,他们与厂里正式职工的工资差距逐步扩大。2003年12月31日,2003年合同到期,厂方没再和她续签2004年的用工合同,但是她一直留在厂里工作,和她一起的还有100多名计划外用工工人,他们中的很多人,已在厂里连续工作10年以上。

  今年5月27日,76名该厂计划外用工工人联名向厂方提出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申请,但是厂方迟迟没有答复。7月2日,厂里口头通知这些人离岗,7月9日,他们陆续收到了厂方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决定。同时,厂方一次性补偿终止劳动合同的工人每人8400元。而没有提出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计划外用工工人则留在了厂里继续工作。

  有47名工人对厂方的决定不服,进而向贵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提出了责成贵阳某厂恢复与他们的劳动关系,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求裁决该厂补发申请人工资损失、福利及保险损失10万元等请求。今年11月30日,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他们的仲裁请求。目前,冯建明等人已经向云岩区法院提出了上诉,法院也已经正式立案。

职场贴士:不要不敢承认自己的错误。犯了错误并不是一种罪行,犯错不改才是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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